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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份黑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

    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获悉,2025年4月份,黑龙江省消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消费需求进一步恢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由上月下降0.4%转为持平,环比由上月下降0.8%转为上涨0.2%。

    4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0.1个百分点。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我省与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并列,位于第10位。在东北三省中,我省高于吉林省、辽宁省(均为-0.1%)0.1个百分点。

    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涨跌互现。4月份,所调查的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同比呈“五涨一平两降”态势。受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涨势突出,上涨7%;受成本拉动和需求增长影响,衣着类价格上涨2.9%;教育服务价格上涨拉动下,教育文化娱乐类价格上涨1%;生活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0.9%、0.3%;医疗保健类价格持平;食品烟酒类价格下降0.7%;受汽柴油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3.9%。

    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以涨为主。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环比亦呈“五涨一平两降”态势,涨势更为明显。在上涨的大类中,涨幅最高的是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2%。其他依次为:衣着类价格上涨0.9%、教育文化娱乐类价格上涨0.3%、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0.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1%。居住类价格与上月持平。医疗保健类价格下降0.1%、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0.3%。

    (表格由受访单位提供)

    • 记者:杜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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