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关注
  • 国际国内
  • 龙江新闻
  • 民生关注
  • 经济农业
  • 文化旅游
  • 教育体育
  • 科技健康
  • 冰城声音
  • 法治在线
  • 数字报刊
  • 한국어
  • Pусский
  • 黑龙江新闻网 >> 法治在线
    提醒告诫!事关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价格行为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在以旧换新活动中,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纠正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付宇

    扫码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2号,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 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黑网公安备 230102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