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收到赔偿款了,是您给了我们全家新的希望!”
打电话的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2020年,甲某与朋友在某林业局下属物业公司锅炉房院内被高压电击伤,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多次入院治疗产生巨额费用。某保险公司、某供电公司支付部分费用后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双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桦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两公司分别支付甲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位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甲某向双桦人民院申请执行。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该案有在前端化解的可能性,于是对该案开展执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企业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引导体谅申请执行人及家人生活的艰难,同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义务,提醒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调解,在情理感召和法理震慑下,被执行人支付了后续治疗费用,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能动履职是司法为民的要求,诉源治理是司法为民的体现。双桦法院将继续树立“排民忧,解民难”的工作信念,持续以“如我在执”的工作担当,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