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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台燃气经营企业清出机制

    本报讯(记者邢汉夫)为整顿哈尔滨市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全市燃气经营企业退出接管工作,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面向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各方公开征求意见。该机制覆盖哈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全部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国家及省燃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清晰列出触发清出的各类违法情形。

    根据《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燃气企业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安全条件缺失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任一情形都将被清出。

    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且情节严重;拒绝向符合条件用户供气、倒卖出租出借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停供气、向无证主体供给经营用气;在不安全场所储存燃气;强制用户选购指定产品服务;供气质量不达标、不开展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等严重违规行为,同样触发清退条件。

    《清出机制(征求意见稿)》还针对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等细分业态明确惩戒标准。瓶装液化气企业气瓶台账管理缺失、充装量残液量超标、违规槽车直充、气瓶互相转充;加气企业未落实安全提醒、向不合格气瓶加气、危险环境下冒险加气卸气,情节严重均予以清出。

    此外,未配齐接入监管平台的视频设备,未落实24小时抢修值班制度,用户免费安全检查频次不达标、检查记录不规范,情节严重也将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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