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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对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考核办法征求意见

    为规范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行为,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每季度对公交线路进行考核,两年考核不合格企业,将被收回经营权,吊销《线路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哈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市公共汽车、 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的具体工作。经营企业考核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责任3大项18小项内容,以及加分项2小项内容。公交线路考核内容包括运营服务、场站设施、运营车辆、安全管理、投诉和处罚5大项25小项内容。对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经营企业和线路的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经营企业的考核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线路的考核工作,每次考核的线路数量不得少于总数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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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企业和线路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考核成绩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公交企业的考核成绩、排名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挂钩。

    对于不合格企业予以行业通报,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企业业务发展予以限制,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再享有参与线路经营权投标资格;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考核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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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合格线路,由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对其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验收合格的,列入年度合格线路。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列为年度不合格线路,并列为重点监管线路,增加考核频次。对经营期限内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线路,依法收回经营权,吊销《线路许可证》。

    • 记者:邢汉夫;摄影:邢汉夫;视频:邢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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