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伊春市金林区金峰村规模化养殖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伊春市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金峰村南侧2.4km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年出栏5000头育肥猪能力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PALMNMvj1lR7dUkszl3AQ
提取码:b6r5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联系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春市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金峰村
联系人:郭浩
联系电话:15145836788
电子信箱:jstqswj@126.com
邮编:15302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三路18-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51-82334693
电子信箱:aishiyishan@126.com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如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上述网站上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
4.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伊春市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