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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启动地质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孙佳岩 记者杨桂华)13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了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同步启动《地质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同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级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并提出具体要求。

    《地质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值班值守人员要全时在岗在位,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加密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加密对山地、丘陵地区内沟口的巡查排查,关注水情、险情的变化,必要时提前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做好处置突发性灾害的准备。

    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市(地)相继启动应急响应,多地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部分市(地)政府与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黑河市对东风村等重点易受灾地检查防汛和地灾防治工作,对其防汛防灾工作进行指导;双鸭山市对林区和尖山区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排查、核查;伊春市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并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佳木斯市对四丰山水库开展隐患巡查工作;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院地灾防治专家对牡丹江市重点地灾点进行巡查。

    截至14日16时,全省各市(地)派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人员1319人/次,累计巡查隐患点1212处。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3次,各地市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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