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徐宝德 记者李播 吴玉玺 宋晨曦)根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1日17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决定于1日17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据气象部门预报,2日至4日,我省南部地区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东南部降水持续时间长,具有一定的极端性。降雨同时多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局地过程累计降水量最多达250~31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40~60毫米,叠加近期强降雨过程,松花江干流全线可能发生5~10年一遇洪水过程,松花江、嫩江部分支流可能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过程,暴雨区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部分江段可能超过保证水位。
省防指要求,相关市、县(市、区)各防汛责任人迅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应对措施。强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预报,加强短临预警发布,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叫应-反馈”机制,提前采取“关、停、撤”等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要全面组织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行动,做到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要紧盯超警超保堤段和中小水库,加密巡堤(坝)查险频次,保持与各类应急力量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围绕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前置抢险物资、靠前驻防应急力量,做到抢早、抢小、抢先、抢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省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