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国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兴安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在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认真细化研究具体落实的办法措施,为兴安转型振兴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坚持以法为纲,提升学法用法能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的理论内涵和明确的实践要求,我们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地委委员会、行署常务会、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校培训必学内容,地区四大班子带头严格执行会前学法制度,高质量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试点工作,引领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推动“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12场,建成“景法融合”法治宣传阵地34处,培养“法律明白人”312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坚持依法行政,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了地委法律专家顾问团,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有2268名执法人员已获得电子执法证,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权威和政府形象。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码上诚信”,累计赋码市场主体12080户,大兴安岭在全国40个地州盟城市信用监测中始终排在前列。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立了20个工作专班推进落实重点工作,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8%,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实现“一号响应”,“警民直通车”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区1182名领导干部包联市场主体5002户,开展对接服务3823次,解决问题403个。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十一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坚持把恪守党的根本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同法治兴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全链条监督,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当事人案件质效满意度达99.86%。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层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公开听证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全省首家法律职业考试基地落户我区,“一室两队”警务模式改革经验得到公安部肯定并在全省推广,漠河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去年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84件、判刑22人。持续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又成功打掉了塔河恶势力犯罪集团,政法队伍满意度、“扫黑除恶”满意度和知晓率全省排名第一,加格达奇区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称号。
坚持全民参与,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始终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精准推进“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采取知识讲座、法治大讲堂等方式,广泛开展民法典、物权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地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了“派出所、司法所”联动机制,创新提出“1461”工作法,“爱心呼叫器”在全省公安基层技术革新中获三等奖,地区工商联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被评为全国工商联系统典型案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对标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把依法治区工作全部纳入“四个体系”推进落实,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安。
(作者系大兴安岭地委书记、地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