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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动员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助力疫情防控
    志愿者原则上不跨区域服务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我省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我省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做好公开募捐、受益人确定、协议签订、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境外捐赠物资受赠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受赠工作。除定向捐赠外,捐赠款物原则上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下确定受益人,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全部用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原则上采用捐赠人直接送达受益人的做法,指导受益人对捐赠物资数量、质量进行把关,加快捐赠物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监督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下沉到社区开展服务,协助做好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环境整治、心理疏导、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原则上不跨区域服务,在面对情况复杂、专业力量薄弱、工作量大的地区需要协同服务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做到帮忙不添乱、援手不缺位。

    通知指出,要动员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公益活动,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解决一线医护人员后顾之忧。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或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积极开展接送就医、生活照料、课业辅导、物资代购等志愿服务;鼓励慈善力量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捐款捐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专业优势,积极为有需求的居民、特殊困难人群、社区工作者等提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支持、资源链接等支持服务;充分利用“龙江社工‘蒲公英’疫情防控心理服务热线”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危机干预、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为医务人员穿上心理“防护服”。

    通知提出,要将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

    通知还提出,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依法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开募捐、发展慈善信托等多种形式,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开展合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融合推动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与互联网、医疗健康、法律等领域联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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