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新一轮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下称“双稳”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已经实施,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对新一轮“双稳”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工作人员向客户介绍“双稳”相关政策
调整和完善后,政策实施期限由临时性不足一年改为阶段性投放期为3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担保费减免方式进一步优化,担保公司对所有担保贷款按0.5%收取担保费,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由担保公司予以担保费返还奖励政策,返还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业务中出现担保贷款资金损失时,允许宽容失败,不追究已履行职责、未牟取私利且无重大过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据悉,“双稳”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主要采取政银担合作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如担保贷款发生不良时,由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三方以7∶2∶1的比例分担。黑龙江省分别于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启动实施两轮“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政策投放期内共发放担保贷款421亿元,1.75万户企业受益,稳岗人数超过30万,担保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0.75个百分点,直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逾3.2亿元,减免担保费近1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组织推进工作,促进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强政策宣传推广、积极主动对接企业,简化流程,确保中小企业快受益、多受益,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推社会稳岗就业,促进黑龙江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记者:孙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