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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活水润泽营商沃土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侧记

    □本报记者 蔡韬

    构建特色审判体系、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聚合多元解纷力量、打造优质司法品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锚定“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出一条以高站位、高质量司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开展“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主题座谈会。

    探寻金融纠纷“最优解”

    “22万平方米的抵押房产差点就被拍卖了,多亏了法院,我们才能继续经营下去啊!”近日,某商业银行诉某国际体育健身俱乐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道外区法院派驻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办案团队的努力下成功化解,双方就高达1.47亿元的诉讼标的,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金融纠纷涉案金额大、牵涉范围广,如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近年来,哈尔滨中院深度参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探索一审金融类民商事案件“集约受理+金融智调”纠纷化解新路径,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2023年3月20日起,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正式实施集中管辖,实现“多地诉讼”向“一地审理”转变。为深化科技创新赋能,哈尔滨中院与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建金融类型化纠纷解决一体平台,与黑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等15家调解组织认证对接,提供金融案件诉前立、转、调、解“一条龙”服务,实现纠纷源头治理、有序分流、多元化解。

    涉1700余名投资者,损失金额共计1.28亿元……近日,面对一批大规模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哈尔滨中院坚持“能动司法”,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最优方案”,通过“诉前分流+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模式,促成超千名投资者成功申报债权,200余名已向法院起诉的原告投资者在收到赔付款项后,自愿提交撤诉申请。

    为推动群体性金融纠纷以最低“成本”妥善化解,哈尔滨中院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黑龙江证监局签订《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以示范带平行、以示范促调解的“一带二”模式高效化解纠纷。该审判模式运行后,哈尔滨中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服判息诉率由46.7%大幅提升至84.28%。

    党组书记、院长陈喜平到黑龙江省华阳农业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激活品牌创新“源动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守护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哈尔滨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助力品牌强省、强市建设,努力打造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和优选地。

    “本人承诺不会再侵犯‘五常大米’商标……”2023年6月20日,某食品公司当场写下致歉信,递交给五常市大米协会,承诺立即停止侵害“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南岗区法院在五常市创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工作室”以来,成功调撤的涉“五常大米”等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之一。

    近年来,哈尔滨中院切实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止“傍名牌”“搭便车”,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2023年,全市法院共妥善审理“九牧厨卫”“淘宝”“爱奇艺”“大窑”“九三豆油”“秋林公司”等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785件。

    为助推区域协同创新,哈尔滨中院着力强化内外联动,催生矩阵效应,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仲裁委等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共同探索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解权利人“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问题,共对外委派、委托调解成功知识产权纠纷482件;与市科学技术局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合作构建科学先进、简易顺畅、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交易平台。多部门、多渠道形成合力,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

    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喜平担任审判长,速审速结一批破产债权确认解纷案件。

    注入“破”局重生“强心剂”

    2023年6月13日,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历时6个月,国内首例退市板块校企重整案,也是国内第三起校企重整案画上圆满句号。

    于困局中破局,在挑战中新生。如何将“有为法院”与“有效市场”结合,助企“枯木逢春”、转型升级?近年来,哈尔滨中院持续提升办理破产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在中院及18个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置破产案件立案窗口,制定《关于破产案件使用快速审理机制的办案指引》《破产审判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规范》等,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执破共享及府院联动机制,为危困企业提供资源聚合、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全流程司法服务。202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3798件。

    自裁定受理到审理终结仅用时32天,一次性引入战略投资18.33亿元,有效盘活资产64.71亿元,妥善化解债务43.78亿元,先后安置职工近1000人,切实帮助3.65万名中小股民保住“钱袋子”……这是哈尔滨中院审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案的成绩单,该案也是全省法院首个对上市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实践案例。

    在谈及该案的典型意义时,部分债权人的代理律师给予了高度称赞:“有效帮助企业纾困解困、重整重生,推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债务危机等问题的逐步解决,为上市公司成功‘保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制定《预重整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外,哈尔滨中院着力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推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全市法院共审结公益强制清算案件3701件,加速辖区“僵尸企业”出清,有效释放大量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

    擦亮信用建设“金招牌”

    法治冰城还需“诚”风破浪。2023年6月,全国法院首个以信用修复为主题的网页在哈尔滨中院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应用,“失信查询”“申请渠道”等精心设置的8个模块,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信用修复指引。

    为激励市场主体守信践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哈尔滨中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并同步推出信用修复二维码,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当事人可依流程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审核通过后,将依法及时撤销、删除失信信息,助力信用修复“码”上建、马上见。与此同时,哈尔滨中院迈出全省法院主动开展涉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第一步,依法为77家已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修复信用。

    “法院及时解除了冻结的公司账户,我们良性运转起来。”近日,哈尔滨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就230万元货款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完成信用修复并申领银行贷款,资金回笼后第一时间履行了全部债务,公司负责人向法官表达了欣喜和感激。

    从“不想履行”到“诚信兴商”,映射的是企业自我信用建设和保护意识的根本转变。为推进“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双向驱动,哈尔滨中院还在全省法院率先系统化推广柔性执行措施,积极探索建立“三‘书’而行”执行预警机制,即“告知在前,惩戒在后”,在强调执行强制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在不同节点向被执行人有针对性地送达“执行和解征询意见书”“执行强制措施预通知书”或“信用惩戒预告知书”,起到告知、提醒及警示作用,敦促被执行人采取积极措施,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显“温情”。2023年,全市法院执行完毕率同比增长12.8%,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同比提高10.8%,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63.6亿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力打造‘六最’特色营商品牌,为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注入‘法治活水’,释放全新动能。”哈尔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喜平表示。

    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开展“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主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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