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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文物督察约谈办法 7种情形将被约谈

    本报讯(记者董云平)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督察约谈办法》于近日试行。根据该办法,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约谈。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文物安全责任,规范省文旅厅文物督察约谈工作。

    该办法中的“约谈”,是指省文旅厅有关负责人约见市(地)及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一种行政监督措施。根据需要,省文旅厅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约谈。

    根据该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约谈: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对文物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查处不力的;发生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威胁文物安全的;对国家文物局、省文旅厅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督办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文物保护推进不力发生问题的,或文物保护项目及资金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资金问题的;对持续因文物安全管理、行政审批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的;其他需要省文旅厅进行约谈的。

    被约谈方需就约谈事项、处理情况等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约谈方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方就落实约谈要求进行表态;被约谈方在约谈纪要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文旅厅,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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