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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出台全省首部地方性湿地法规

    本报8日讯(张宇博 记者吴树江)8日,鹤岗市召开《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鹤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林草局就《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析。《条例》是全省首部地方性湿地法规,此次立法将为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新的活力与动力。

    据了解,《条例》于2023年7月26日由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八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预算保障、部门职责、保护利用、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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