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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在线丨法治赋能乡村振兴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本报讯(记者王晓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农”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视察和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六个龙江”“八个振兴”“九个坚定不移”目标任务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中关于“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具有重要意义。10月30日,省政府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了《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并提请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共11章70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职责,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农民增收是乡村振兴的中心任务,人才支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建设生态宜居环境的重点领域,统筹推进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要素,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监督考核机制等。

    条例(草案)围绕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我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有着重要地位。条例(草案)重点在稳定种粮面积,持续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突出种业创新,推进农业数字化等方面进行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要依托冰雪资源、边疆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要大力培育农业品牌,构建以“黑土优品”为龙头的农业品牌体系;要立足区域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在促农增收方面,条例(草案)重点就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脱贫地区和群众增收进行规定,提出了深入推进联农带农增收、农旅融合增收、双创增收,以法治手段保障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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