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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出台

    本报讯(记者邢汉夫)日前,哈尔滨市住建局、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哈尔滨市地方标准《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及居住区中,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模式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充电设施在接入电网时应具备实现与智能电网的互联互通功能,能够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既有建筑配建交流充电设施,原则上尽量利用已有配电设施;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需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或采用有序充电等方式降低充电容量需求。

    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符合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规定。

    除独立建造的停车库外,额定功率大于7千瓦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建筑物内。各类建筑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停车位宜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大型及以上汽车库、停车场宜可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并宜靠近停车场(库)出入口处。

    为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规程》提出,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一个充电接口;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充电设施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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