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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林区法院 多元化解矛盾 纠纷止于诉前

    揭牌现场。

    □文/摄 本报记者 马一梅 李健

    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努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四个强化”,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抓前端、治未病,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共治。

    因地制宜 做精做优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7个基层法院、17个人民法庭,辖区包含23个林业局公司、285个林场所。林区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坚持做精做优,在全区范围内创建“山林无讼”品牌。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工作思路,在每个基层法院打造1个“无讼林场”。

    目前,7个基层法院“无讼林场”示范点均已挂牌,且均实现“零诉讼”目标,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真正做到了“矛盾不出场,纠纷不成讼”。

    多元共治 便捷服务

    “多元解纷”“诉源治理”不是法院的“独角戏”。林区法院主动与辖区林场、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联动,构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解纷,参与共建林场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格,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共同为群众纠纷调和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便捷服务。

    亚布力法院联合辖区公安局、检察院、林场所,创建“5+1=0”诉源治理新模式,在每个林场派驻一位法官、一位检察官、一位民警、一位人民调解员以及林场所负责人,五方合力解决每一件纠纷;东方红法院建立“司法推动+各方参与”诉源治理联动机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鹤北法院主动与林场、社区、公安、工会、供热公司等单位对接,建立家事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等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共治,协调联动,切实让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一公里”。

    矛盾排查 防患未然

    为切实将辖区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在诉前,林区法院全面对接辖区林场,实现“一林场一法官”全覆盖,建立包林场法官与林场工作人员常态联络、定期排查走访制度,对苗头性纠纷摸清底数,提前预判,及时评估,确保对林场百姓矛盾了然于胸,防患于未然。

    与此同时,建立“法官+调解员”工作机制,组建诉前调解资源库,吸纳退休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即时”的方式,在矛盾发生之初即介入干预,不诉也“理”,扎实做好纠纷的预见性调解和全过程辅导,使矛盾调处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从根源上减少诉讼发生,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地化解。

    开展活动 宣传赋能

    今年以来,林区法院结合诉源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法典、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犯罪、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联合辖区林业局电视台,开设“普法小课堂”栏目,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法条、释法析理。

    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林区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791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0.86%,参与调解调解员44人,调解员月均调解纠纷5.82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诉讼增量,减轻了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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