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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征求意见!哈尔滨拟出台危房改造方案

    危房如何维修改造?住在危房里的居民咋安置?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城市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促进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该局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该局质安处提出意见。

    啥样危房需维修?

    《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以维修方式改造的危房为:C级危险住宅楼;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费用不高于新建造价70%、适修性较好的D级危险住宅楼等。以翻建形式改造的危房为:维修费用高于新建造价70%、适修性差,周边配套设施比较完善,满足原址翻建要求的D级危险住宅楼。以拆除方式改造的危房为:维修费用接近或高于新建造价、适修性很差,且无法满足原址翻建要求的D级危险住宅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必须立即进行拆除的危险住宅楼。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居民可以进行多种安置方式,其中包括回迁,即:维修或翻建项目,项目完成后居民原址进行回迁。腾迁,即:拆除项目由政府提供安置房源,按照评估值对拟拆除房屋进行等价置换,对居民进行异地腾迁安置。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项目、翻建项目,也可根据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腾迁安置。回购,即:翻建或拆除项目中,安置房源不足的可按照评估值对拟改造房屋进行货币回购。

    危房谁来修?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维修项目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组织实施;房屋所有权人无能力自行组织维修的,由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实施;没有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的,经全体房屋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政府代为委托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屋加固单位实施,由区住建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翻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组织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信用等级高、综合能力强、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拆除项目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居民迁出避险咋临时安置?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危险住宅楼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发现房屋存在倒塌风险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将房内人员迁出避险,对房屋采取封闭、围挡等安全管控措施。对短期内没有倒塌风险的危房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切实保障房屋安全使用。

    居民迁出避险时,原房屋为房屋所有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经申请,由街道、镇政府提供临时安置,费用由区政府承担。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继续安置的,应当缴纳相应费用;房屋所有权人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安置费用的,可从原房屋评估金额中扣除。

    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项目中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临时安置、装修、停工停产损失、搬家、设备迁移等费用不予补偿。

    此外,《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维修项目工程成本由政府补贴60%且每平方米补贴额不高于1500元。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成本由政府补贴60%,不受额度限制。翻建项目中回迁居民原房面积的综合建设成本,由政府补贴60%,其余部分由回迁居民承担。

    记者:邢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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