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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条高速新增12处“电子眼”,15日启用!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2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为: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抓拍点位5处:

    1、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G1001)天恒山隧道(天恒山至五星方向入隧道口)

    2、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G1001)天恒山隧道(天恒山至长江路方向入隧道口)

    3、京哈高速公路(G1)1206公里600米(长春至哈尔滨方向)

    4、京哈高速公路(G1)1198公里950米(哈尔滨至长春方向)

    5、京哈高速公路(G1)1192公里920米(长春至哈尔滨方向)

    (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抓拍点位7处:

    1、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G1001)7公里(朝阳至瓦盆窑方向)

    2、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G1001)80公里(成高子至长江路方向)

    3、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G1001)80公里500米(成高子至朝阳方向)

    4、京哈高速公路(G1)1170公里925米(长春至哈尔滨方向)

    5、京哈高速公路(G1)1175公里950米(哈尔滨至长春方向)

    6、京哈高速公路(G1)1187公里850米(长春至哈尔滨方向)

    7、京哈高速公路(G1)1192公里920米(哈尔滨至长春方向)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启用日期为2026年8月15日0时。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记者: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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