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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女儿联合起来,准备一文不花将母亲陆老太的房产骗到手,被陆老太告上法庭。日前,北京东城区法院宣判,法官首次在判决书中援引《孝经》,维护了陆老太的权益。(据“中国新闻网”)
本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足以作出如此判决,但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我国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语,“孝”有孝顺、善事父母之意,古代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儒家经典《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是天经地义、人之美德,在现在的社会应当更加提倡。如此循循善诱,不啻是判决书的灵魂,也无疑让判决书更有伦理和道德的感化力,是法律文本的道德升华。
实际上,这一类案件最让人痛心的是孝道的沦丧。如今,孝道的淡薄和缺失已是普遍现象,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竟渗透进家庭之间,乃至如这起案件中,子女竟然骗取母亲房产,而且竟也不鲜见。显然,当老人的权益受到子女的侵害,除了法律的介入之外,更需要重建孝道。于老人而言,其实最需要的还是儿女们的孝顺。事实上也没有什么能与孝顺相比,孝道无价。
如今,社会日渐进入老龄化,而我国现阶段经济却尚欠发达,社会保障机制不尽完善,甚至严重滞后,因此,弘扬孝道是老有所养的现实需要。而于子女,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又怎么可能爱事业、爱社会?显然,强化孝敬父母等传统美德的道德认同和风气倡导,既是老有所养的道德保障,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社会的道德保障。
也因此,法官援引《孝经》判案,显示了法官更高的社会责任意识。毕竟,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只是法律关系,更是道德的关系。一纸判决书,因为道德教化的作用,无疑将更有效,也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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