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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职称企业说了算
    黑龙江省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标志着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通知要求,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范围,鼓励引导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贯通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岗位设置实际,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形成本企业的评价等级结构,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鼓励企业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同时,全面推行各类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动技工院校为本校学生、企业和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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