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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出台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意见
    “信用承诺” 让行政审批“马上办”

    生活报15日讯 (记者张立) 守信者享受便利审批服务,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加快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和群众办理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

    我省推行信用承诺制包括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营业、承诺即换证等5种类型。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

    据介绍,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就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签署信用承诺书,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

    同时,对实行信用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申请人不选择或者无法承诺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等情形,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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