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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十项内容激励创新!科研人员请查收这些重大利好

    12月1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称,将于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在内的8件法律案将提请会议继续审议。

    12月1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新增十项内容激励创新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备受科技界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通报称,今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为充分体现当前我国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完善科技创新保障措施,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障碍因素。”岳仲明说,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保护自由探索权益,提供自由宽松的科研环境;二、支持发展新型创新主体,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三、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拓宽基础研究资金来源;

    四、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

    五、完善激励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六、着力减轻事务性负担,切实保障科研时间;

    七、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注重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八、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鼓励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

    九、增设科技统计报告制度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为科技决策提供依据;

    十、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发挥更大作用。

    科研人员请查收这些重大利好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

    此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在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方面新增哪些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回应说,为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人员创新热情,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这次修订增加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明确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二、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精神激励。

    三、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四、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六、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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