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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非银行金融机构严禁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

    中新网成都6月16日电  (杜成) 四川银保监局16日通报,该局与四川省委网信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规范。

    《通知》称,从即日起,除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六部门在《通知》中指出,四川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宣传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整治,对各类已发放的存量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进行严格排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产品适当性原则,在严格执行审慎经营、增量控制、营销报备前提下,有效满足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已发放的存量大学生消费贷款业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制定存量消化计划,妥善保存存量业务档案,并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通知》要求,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细化后的大学生消费贷款“三查”监管规定: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款前必须取得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书面同意和担保;贷后要严查资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提供转贷资金;要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项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通知》透露,四川各级司法部门将加大针对大学生群体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市(州)公安部门在及时受理并查处相关犯罪线索基础上,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川六部门要求,全省各高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金融常识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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