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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荣枝为什么该死?

    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真的,从来没有一张女性的面孔,会像庭审中的劳荣枝那样,在我的内心引起翻江倒海般的冲撞感和不适感,对,就是晕船的感觉,想吐。

    说着最温柔的话语,摆出最无辜的表情,却干出过最狠毒、最不是人的事儿来,这个女人,真的让人有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不仅是因为当初的恶毒,更有如今的伪善,她越是百般抵赖,就越是让人感到不知忏悔,甚至不知羞耻。

    不知为什么,看到劳荣枝,总让我想到金庸《天龙八部》中的那个马夫人康敏,虽然她们做的恶不尽相同,但都是外示柔弱、内藏阴毒,甚至都是在利用男人,主动作恶。当然,劳荣枝和一些不辨是非同情她的人说其是被胁迫的,但无论是从披露的案情,还是从生活的常识,这种说法都并不成立。

    三年时间,七条人命,如果说一次两次被胁迫,还勉强说得通,但很显然,她在这些案件中,扮演的角色绝对不是这么简单。首先,她选择去娱乐场所当坐台小姐,物色有钱的绑架对象,将其诱拐回来,与法子英一同进行威胁、敲诈,甚至虐待残杀对方,在这个过程中,但凡她有一丝不情愿,或者一念之仁,法子英也不可能一次次得逞。她的作用,就像过去猎人用来捕鸟的“鸟媒”,就是用以引诱其他鸟而拴系的活鸟。但“鸟媒”还是在没有自由自主的状态下,在无意无知无识的状态中害了同类,劳荣枝在整个过程中,却是自由的,也是主动的,甚至是积极的。在她和法子英共同犯罪的恶行中,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其对生命、法律和道德的三重漠视。

    据媒体报道,南昌灭门案中,她不仅把商人熊某某诱骗至出租屋中,任由法子英将其杀死,还与法子英一起拿着碎尸块找到熊家,在威胁熊妻交出二十多万现金和金银首饰的情况下,依然将其残忍杀死,甚至连他们不到3岁的女儿都不放过,作为一个女人,还曾经是一位小学老师,居然能够如此忍心参与到这样的恶行中,已是令人发指。更匪夷所思的是,杀完人后,为让警方认为熊家才是第一现场,法子英折回出租屋去搬运熊某某的剩余尸块,劳荣枝居然就在有两具尸体的屋子里,睡了一晚上才离开。因为担心指纹留在现场,她还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被法子英制止。这是多么强大的心理素质,像是一个被胁迫者吗?

    而在他们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刘某的证言中,劳荣枝更是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她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他捆绑在扶手椅上,并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注意,是单独看管,还以割喉威胁。在合肥杀人案中,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相互印证,法子英在外出期间曾四次交代劳荣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铁丝勒死他,殷某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其被人勒颈窒息死亡,且法子英落网后并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那么,这是谁干的?暗室可以欺心,但天知地知,受害人知,相信劳荣枝也心知肚明。

    最无辜的就是那个木匠陆某某,仅仅因为两人要恐吓另一个绑架的被害人,就以干活为名将其骗去残忍杀害,身首异处。而在法庭上,当木匠的妻子情绪崩溃地质问她:“20年里,我的苦千言万语都说不清楚,你的良心是肉长的吗?”劳荣枝居然说出了一句:“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

    用孟子他老人家的话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不知羞耻的这种羞耻,是真不知羞耻呀。古人没有直接杀害别人但却害死别人,还知道忏悔地说一句:“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而因为你的狼狈为奸,七条无辜的人命丧魔爪,多少个家庭陷入悲剧?你配提“善良”这两个字吗?

    再看看她在几次庭审中说的这些“毒鸡汤”,真的简直是把自己说成“圣母”了——

    “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没有杀过一只鸭,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我只有感恩,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我的人生感悟是:不要离负能量的人太近。我一直想要传播正能量、想要教书育人。”

    连检察官都忍不住说:“你真的把自己演成傻白甜了。”

    甚至劳荣枝在落网前发的最后一条朋友圈,居然是转发了一条题为《感恩节:感恩生命中遇到的每一个人!》,她的“感恩遇见”,却是那些被害者无法醒来的梦魇。

    别人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她是虽然没再拿起屠刀,但却把自己打扮成佛。在给那么多人的生活和命运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创伤之后,她却若无其事地开启了岁月静好模式。

    她这是要把自己当女版“鲁智深”吗?鲁智深坐化前,说了这样一段偈子:“平生不修善果,只爱杀人放火。忽地顿开金枷,这里扯断玉锁。咦!钱塘江上潮信来,今日方知我是我。”但鲁智深的杀人放火,好歹还可以说是扬善惩恶,而且人家说完这番话,就自己死了,也算了结这段因果。你这却是只想扯断法律的“金枷玉锁”,还想死皮赖脸地活,这能一样吗?

    当然,求生欲是一个人的本能,辩护和上诉是一个人的法定权利,但我相信,法律和人心,一定会给屈死者和他们的家庭一个公道。要知道,老天纵容你多活了这二十多年,已经是对受害者和他们家庭最大的不公了。

    罗翔曾经说起他对死刑态度的转变,如何从一个“废死论”者,到认为“死刑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你把别人杀了,那唯一能弥补受害人的只有什么,只有生命,没有其他可以弥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死刑,不仅是对受害人的尊重,也是对犯罪人本人的尊重。我们都知道杀人要干嘛?偿命!你知道杀人要偿命你依然干嘛,你依然杀他。那么,如果不判处你死刑,就是瞧不起你,别人杀人都判死刑,凭什么我杀人就判无期?我呆吗?我傻吗?你瞧不起我吗?判处他死刑是尊重他。”

    这段话虽然有戏谑的成分,但细琢磨却很有道理。一是说出了法律上的罪刑相当,二是也指出了在社会中,一个人该如何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百因必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曾经的那个“我”。

    助纣为虐者,与纣同罪,与魔鬼为伍的人,更该同下地狱。劳荣枝为什么该死?因为这个人间,她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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