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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两年找不到家可在哈尔滨落户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1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暨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会议了解到,哈尔滨“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11日全面启动,并力争实现2012年哈尔滨市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

    据了解,哈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规定,要严格实施问责制,对不接收流浪儿童的,要追究救助保护机构责任;建立三级救助保护网络,社区设一名救助信息员;对经过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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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陈伟 记者:卢军 编辑: 李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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