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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出新招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韩丽平)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哈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构建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模式等6个方面出发,明确了23项优化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

    《通知》明确禁止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从源头破除隐性障碍。进一步完善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相关功能,打通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系统,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实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确定中标(成交)时限。鼓励免收投标保(响应)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免收采购文件费用,鼓励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推广金融机构在线向供应商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

    此外,哈市还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管”,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分析处理”全链条监管模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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