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21日下午,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获悉,哈尔滨市将出台《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学生用地面积标准提出要求。
《条例》提出,每1.5万以上2.5万以下的居住区城内,应当优先设置27个班以上45个班以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中;不足1.5万人的居住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设置,由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标准,其中,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5平方米;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1.7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7.2平方米。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学校建设和使用提供完备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配套设施正常接入和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用途。以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中小学校用地,不再出租、出借、抵押或者擅自转让。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公共停车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