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房加装电梯 新政9月实施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张景海 记者 吴利红
2018-08-13 13:00:50

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出台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居民意愿,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改造。在确保加装电梯后住宅楼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简化加装电梯工程需要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意见》明确,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业主自愿、利益兼顾”。《意见》适用于既有住宅楼无房屋权属纠纷、住宅楼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加装电梯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后无异议的,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况要求。《意见》指出,本单元或本栋住宅楼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申请主体,负责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费用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确定承办主体,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和委托代理协议。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但免予办理占地手续、不动产登记,免于缴纳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政府补助,鼓励“代建租用”模式,由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进行后期维护。

据了解,在总结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近年来已开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组织编写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导引》,对电梯位置选择和平面方案、构设计及围护结构材料、配电和供吸通风、火和防雷以及参数做出相关规定。

划重点:

1,加装电梯拟占用专项维修基金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

2,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3,加装电梯费用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免于办理占地手续、不动产登记,免于缴纳地价款等。

编辑:赵悦含 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