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墙:省卫健委出台史上最严“禁红令” 明晰“红线”让从业人员从“不能收”到“不想收”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朱云峰 记者谭湘竹
2018-12-29 13:03:02

今年九月初,省卫健委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医疗界不小的震动。《规定》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从打击收的想法、堵塞送的通道等方面着手,遏制“红包”现象的产生,让广大百姓对祛除广为诟病的“红包”顽疾,构建健康的医患关系,增添了更多的信心。《规定》的出台也显示了省卫生健康系统敢于“刀尖向内”、构建风清气正行风的决心。

明确各级职责规定处罚办法

《规定》的内容详实,确定“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二是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三是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职责和各级处罚办法。要求查实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追缴,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及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医务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查实非医师其他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师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形成良性循环扭转不良风气

《规定》对送“红包”的患者和收“红包”的医务人员都有制约举措:组织患者或其亲友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告知患者或其亲友强行送“红包”不再返还,将被上缴国库;对送“红包”患者或其亲友张榜公布,以打消患者及其亲友送“红包”心理,自此不再送“红包”。

《规定》中要求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及时交送“红包”人员给予褒奖;在医疗机构公众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处适时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本级和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其他举报途径,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建立专职和社会监督员队伍,采取明察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的发现力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红包”问题的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和调查处理线索信息;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定期公开查处情况,并对提供有价值查处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建立收受“红包”医务人员黑名单,对查实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人员记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严惩收受“红包”人员。以此震慑想收“红包”医务人员,摒弃不良行为,力争形成一个患者及其亲友不愿送,医务人员不想收、不敢收、不能收,以及收受“红包”将被举报、查处、曝光的良性循环局面,从而在根本上扭转此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