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对疑似病例治疗出台新措施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记者刘艳
2020-02-12 11:45:17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疗保障部门在疫病救治、疫情防控方面的保障作用,先后出台了12条保救治、抓落实举措。12日,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要求,又就“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方式”、“生产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及“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等方面出台4条新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完善支撑手段,通过“三个确保”、“四个指导”、“五个调整”保证各项举措落实落靠,全面助力哈市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一、“三个确保”保放心

(一)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疫情期间确定为确诊、疑似患者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二)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救治资金预拨机制,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及时拨付救治资金3172万元,减轻救治医院的垫付压力,保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确诊和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对于确诊和疑似的异地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转诊手续,并取消异地转外就医报销比例降低的规定。

二、“四个指导”保安心

(一)指导医疗机构用好防控救治预付金。该预付金既可用于垫付诊断方案确诊的参保患者的医保支付费用,又可用于确认疑似参保患者的医保支付费用。

(二)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参保患者的宣传引导。及时告知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个人无需支付救治医疗费用,消除个别患者因医疗费用问题而产生的顾虑。

(三)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长处方”记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高血压、糖尿病综合症等特殊慢性病患者以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四)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诊间结算。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诊疗规范推行诊间结算,减少人员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五个调整”保舒心

(一)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将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治疗方案里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甲类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感染患者的医疗保障范围。

(二)调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临时性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疫情防护用品(含口罩、手套、消杀用品等)纳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三)调整补办补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办补缴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对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延迟至4月份办理,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待遇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

(五)调整经办服务渠道。开通七种“不见面”办理渠道,全面压缩办理时限,保证第一时间为参保人服务的同时,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传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