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通知 完善预约挂号管理 确保专家有效出诊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车轮
2018-01-29 15:26:56

当前正处于患者就诊高峰期,为保障患者合法就医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就医秩序,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门诊及临床诊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得停诊或调换,确需停诊需提前通知到预约挂号患者。  

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要合理调配资源,确保专家门诊有效出诊。各医疗机构安排的专家门诊,必须保障出诊专家和出诊时间。既要保证诊疗质量,又要保证挂号患者均能得到诊治。医院应对专家门诊的各类预约挂号和窗口挂号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避免随意挂号导致没有时间诊疗的情况发生。医疗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患者多利用网络、电话、APP等预约挂号形式,逐步减少窗口挂号。专家门诊原则上不予加号,确需加号的,应经出诊专家同意,并保证在当日得到诊治。

各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专家门诊按时出诊。专家门诊当日应不予安排其他事务性工作,保证专家按时到诊,保质保量完成门诊工作量,确保每一个挂号患者能够当日得到专家诊治。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得停诊或调换,确有必要停诊或调换应说明原因,不晚于出诊前一日进行,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有效方式通知到已预约挂号患者,同时告知挂号窗口第二日停止挂号。专家门诊当日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诊,如确系不可抗力引起,应及时安排不低于原出诊医师年资的专家替代出诊,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理解。

通知还要求,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医疗机构对不具备处方权的医学生和实习生应在服饰上与执业医师进行明显区分,以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