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疫情传播!黑龙江出台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指南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2020-02-01 07:10:06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即日起,按照《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对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需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物体表面消毒。

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地铁、公 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 盘、车内扶 手、桌椅等),采用合有效氯250mg/L- 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于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 或 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 拭或喷洒消毒 。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 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加强通风换气。

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建议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 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三)注意个人防护。

日常情况下,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 , 或先 用 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 , 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四)手卫生。

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五)设立应急区域。

建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应急区域, 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六)健康宣教。

时刻注意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健康宣教。

三、旅行人员操作指南

(一)佩戴口罩、手套。

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旅行结束时及时弃用。 有条件的旅行人员可选择佩戴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  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注意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 或先用 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 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二)手卫生。

注意手卫生,旅行人员在旅程中应加强手卫生,旅程结束后需做手卫生。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氮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三)注意保持距离。

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 相互之间尽量保持   一定距离 。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

日常情况下,听从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个人防护。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及时自我隔离,听从安排进行排查检测,不可私自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