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防控,抓生产 省卫健委系列指南1:医疗机构防治监督工作指南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2020-03-04 16:48:14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传染病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疫情期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及相关法规、规章、疫情期间下发的《通知》等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

疫情期间,应当建立相应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情况,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一)各项制度的建立

1.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 、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管理组织。

2.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疫情流行期间,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至关重要。医疗机构应当在医院所有入口设置预检分诊处,负责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筛查。

1.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

离条件,分诊人员一级防护。

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必需的检查用品-体温计(枪)等,有流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剂,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本。

3.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工作人员送到发热门诊。本院未设发热门诊的,按医院制定的转诊流程进行转诊。

4.预检分诊处物表定期消毒,遇污染时随时消毒,并有相应记录。

(三)设置发热门诊,规范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发热门诊应远离门诊、急诊,独立设置。出入口与门诊、急诊出入口分开,标识醒目。入口处应设预检分诊点,由医生负责。按是否有流行病史,分诊室就诊。

1.布局流程合理,三区两通道,每区之间设缓冲。至少两间诊室,有相应功能间(隔离留观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局、挂号等);隔离留观室有独立卫生间。

2.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患者就诊和离开要进行手消毒。

3.发热门诊应加强通风,重点部位应使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设备。

4.空气、物表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诊室的人机共存消毒设备有患者时应运行。

5.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6.疑似患者应及时上报,并按流程接诊、转诊。

7.禁止使用集中空调系统。

(四)隔离病区(房)及管理

隔离病区(房)应独立设置,布局流程合理,标识明显。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医患双通道,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有物理屏障,每两区间设置缓冲间。

2.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非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

3.每间隔离病房应有独立卫生间。

4.重点部位使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设备。

5.医护人员三级防护。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加戴防护面屏(罩)。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6.加强物表消毒,做好记录。

7.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

8.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9.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10.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1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2.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1.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消毒隔离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尤其是在疫情流行期间下发的专门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南的培训要及时、到位。

2.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购进消毒产品应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实行索证管理。购进紧急上市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34号)要求。

3.规范普通患者就诊流程。挂号、候诊、就诊就保持有效距离。一是挂号处应有警示距离;二是候诊室座椅应保持有效防护距离;三是门诊大厅、候诊室、诊室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系统。   

(六)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应符合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

1.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应急预案。

2.实验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区域,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

3.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和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生物安全柜等)。

4.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有手卫生设施设备、洗眼器和喷淋装置。

5.样本领取、使用、销毁登记记录齐全。

6.实验室样本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按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

8.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新冠肺炎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依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七)医疗废物处置

疫情流行期间,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

1.应制定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应急预案。

2.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3.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4.双层包装袋,每层采用鹅颈结式,分层封扎。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5.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6.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8.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至少两次。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9.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八)医疗污水处置

1.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单位,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3.污水应急处理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九)医护人员标准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2.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防护到位。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①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③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④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⑤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⑥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二、医学观察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中医学观察点。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原则上应相对独立,远离人口密集区,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医学观察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需为密切接触者提供单间居住环境,并提供独立的卫生间。

(四)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五)隔离人员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医疗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