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居住小区物业企业12项失责行为,惩戒!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记者 吴利红
2020-02-11 22:21:22

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公告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予以惩戒。

这12项失责行为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

公告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投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12项失责行为。对失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媒体公开曝光、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降低信用等级、清除物业市场等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