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逾期不缴按日收违约金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李宝森
2018-12-28 16:55:04

哈市的热费收缴工作进入“倒计时”。截至目前,各家热企的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0%以上,而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热用户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交纳本供热季热费,逾期不交或拒不交纳热费的,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目前,哈市住宅、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办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均执行居民热价,即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房屋使用面积缴纳热费。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虽然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

哈市供热主管部门提醒,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并将按照合同约定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如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