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幼儿园开园后,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衣春翔 赵一诺
2020-02-24 16:53:03

2月初,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各类幼儿园3月2日前不得开园,开园时间另行通知。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提前对全省各类幼儿园开园前开园后相关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指南》要求,开园前,各幼儿园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做好园区预防性消毒,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开园后,实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幼儿就餐聚集。

开园前 掌握师生身体状况 做好园区消毒

《指南》要求,开园前,各地各幼儿园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师生和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各项防控措施,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每个教职员工、幼儿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要精准掌握每一名确诊及疑似师生的康复情况,“一人一案”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指南》强调,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和知识技能培训。持续深入整治环境卫生,尤其对教室、食堂、图书室、公共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提前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开学前一天,幼儿园应全面检查防疫工作部署的到位情况,再次进行园区环境消毒,做好开学准备。此外,幼儿园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联系,解决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在卫生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指南》明确,幼儿园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保证满足需求;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幼儿学会正确洗手方法。要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使用校车的幼儿园,要求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

开园后 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检等制度

《指南》对开园后的工作也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入园当日应要求家长及幼儿佩戴口罩,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指南》特别强调,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严禁家长随意进入教室。对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幼儿,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幼儿入园。不组织开园典礼等大型集体活动。

《指南》强调,要上好开学第一课,幼儿园要在开学后及时对所有在园幼儿上一堂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讲课,重点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同时,在园区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提升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对于做好防控,《指南》要求,必须保持公共场所适时通风,引导师生做到勤洗手。在园区、教室、图书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检等制度,如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者,应及时上报幼儿园防疫领导小组并联系其家长,要求其戴好口罩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教职员工和幼儿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家长,及时批评教育、要求改正。

《指南》明确指出,必须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室、午睡室、专用活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公共卫生间等幼儿、教职工聚集场所和幼儿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食堂进货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通知》还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幼儿就餐聚集。及时核查、补充疫情防控公共物资,如体温计、消毒用品、洗手液或肥皂、垃圾袋等,确保物资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