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波
2019-08-12 18:34:24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到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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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原因

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使我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要符合我国实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并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了进一步阐述,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深刻变革。越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越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在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这也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但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侧面反映出推进全面依法治过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法”不再仅仅是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虽只二字之差,但实质内容上得到极大的丰富。在依法治国内涵的基础上,其涉及的范围、要实现的目标、覆盖的领域等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是其应有之义,立足点全面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我党的科学选择。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土面积大,东西南北各地区之间差异很大,中国法治发展历史短暂,真正意义的法治建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只有四十年的时间,因此在法治道路选择上,我们不能脱离中国国情,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者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属性与前进方向,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支撑、逻辑严密的体系。

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人民性与先进性是党的本质属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初心与宗旨,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以人民主权为出发点,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终实现人民的权益与人民幸福。可见,党的本质属性、初心和宗旨与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具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性质的社会制度,才能保证方向不变。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从内心与行动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与制度自信。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学理支撑,是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理论运用于中国法治实践,总结出来的科学理论,它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之路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实践规律。这些法治理论主要包括民主与法治、法治原则、法治道路、法治体系、良法善治、宪法至上、立法协商、法治政府、法治实施、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法律权威、法治思维等理论。这些法治理论,以中国历史与国情为基石,凝聚着中国精神与中国文化,彰显了中国的人文价值,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必须予以全面坚持。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就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立法是前提,就是要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严格执法是关键,就是确保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都能落到实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司法是保障,就是守住最后一道防线,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就是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自觉,让法治成为工作实践和日常生活的习惯,助推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加速全社会大普法格局形成。

(作者系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