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头上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 保障女性公平就业上升到制度层面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张长虹
2018-01-21 08:59:35

据省妇女研究所最近一次调查显示,我省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在岗位招录中性别歧视问题。据统计,每年岗位招考有超过40%的岗位限定男性。

在日前我省召开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议上,省妇联副主席郭砺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性别平等是一个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四位一体”的综合性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推动。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是指对涉及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进行男女两性的现实影响评估,国际上称为性别影响评估。2015年以来,国务院妇儿工委在江苏、北京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国推进。2016年6月,由省政府妇儿工委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妇联牵头,建立了我省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委员会)。2016年9月,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力争从源头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益。

在2017年《意见》实施一周年之际,评估组在省内选取人口密度较大、流动性较强、用工单位类型较丰富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和鸡西市作为评估地点进行了专项重点评估,除发现招录招考中性别歧视问题仍十分突出之外,还发现招考招聘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审核有纰漏,带有性别歧视字样的招聘信息挂在互联网上,影响地方政府社会形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约谈”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教育、督促、整改作用;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男女平等国策意识不强,对公平就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理解有误。

据了解,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黑龙江省数据显示,黑龙江省男性在业率为81.7%,女性在业率仅为60.2%,相差21.5个百分点,最新的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省就业人口中女性占40.6%,其中城市女性仅占39%,最高的大庆市为43.4%,最低的鹤岗市仅为29.9%。

省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高秀芬说,妇女是生育和养育子女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生育责任与工作之间的冲突是长期以来困扰妇女就业的突出问题。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过程中,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消除生育对妇女就业的不利影响,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日前,来自省内各厅局单位及省内高校的专家学者43人接受聘书,他们被聘任为我省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委员会专家成员,同来自13个市(地)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一起,从各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如何推动我省法规政策方面的性别视角和性别平等,如何在源头上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会议进一步明晰了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正式启动我省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

在女性就业性别平等咨询评估会议上,与会者纷纷表示,推动男女平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立法、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性别评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推进实质上的性别平等任重道远。政府部门应通过法律强制、媒体倡导等形式,向女性提供实质性支持,并对观念性、结构性的否定妇女公平就业权利的做法和惯例进行清理,真正将男女平等塑造成社会共识,形成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