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2017-09-25 14:22:23

黑龙江是全国重要老工业基地。“老字号”企业是黑龙江的宝贵家底,长期以来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视察我省时强调,要做好“老字号”改造升级工作,让老树发出新枝。“老字号”振兴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建设工业强省的重要抓手,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标志,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大计。为推动“老字号”企业改造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老字号”企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老字号”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对于适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老字号”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探索实行员工持股,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资本配置及运行效率,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老字号”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2.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引导“老字号”民营企业转变家族式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程,实现产权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合作意识,注重细分市场变化,引入新的商业模式,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老字号”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老字号”驻省央企二级以下(含二级)子公司改革。对收购兼并国有企业的,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3.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市场化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导向,鼓励企业研究制定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建立鼓励创新机制,以业绩贡献为核心,通过推行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兼职兼薪等措施,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控相结合,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企业战略、财务、产品、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二、大力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加快设立各类技术创新载体,力争2年内实现“老字号”企业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技术协同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校、科学技术研发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省政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予以资助。赋予“老字号”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须审批或备案。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老字号”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5.支持企业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增品种。引导“老字号”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消费升级,加大研发投入,改造升级老产品,积极开发新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单位,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未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后(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级财政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一次性补偿。支持企业提品质。引导“老字号”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快推进精品制造。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对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第一次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建立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企业创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大品牌创建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引导企业对独有的产品配方、工艺等进行整理、完善标准,支持企业开展知名品牌、区域品牌的价值评估和宣传。大力引进和扶持品牌培育、品牌运营的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龙江老字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黑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各级政府给予奖励。

6.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各环节的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大力开展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生产新模式。推动制造企业由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着力发展远程故障咨询、诊断、维修等新型服务业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被认定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加快促进“老字号”企业改造升级

7.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计划”,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提升信息化水平。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支持“老字号”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9.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开展“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的智能化升级,对经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绿色化发展试点示范,开展绿色设计,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支持企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改造。对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按国家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实施节水改造。支持“老字号”企业牵头组成联合体,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供需环节系统集成改造,争取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

11.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鼓励“老字号”企业跟踪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有效投资。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全面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

12.支持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与地方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用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在规划布局、资源配置、项目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深度融合。支持“老字号”企业围绕飞机、舰船动力、轴承等优势产品和基础零部件,成立面向军地协同创新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联合攻关。围绕国家军民两用研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成果转化任务,组织军地双方开展联合攻关,争取在国家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深海空间站、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重大科技项目和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等重大工程方面取得突破。鼓励支持军民融合创新资源要素共享。对接落实国家军民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编制发布重大实验设施共享目录,设立军民融合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军民融合专家库和军民科技创新信息服务体系,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提供设备设施、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的共享服务。

13.支持国防工业体系与地方工业体系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军转民”“民参军”。瞄准国家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园,建设舰船成套装备科研生产基地,争取航天产业整机产品布局我省,积极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集群。推动军工“老字号”企业“军转民”,重点支持航空航天、特种车、传感器等先进技术转为民用,开发特色民用产品。支持“老字号”企业“民参军”,重点向产品配套和维修保障领域拓展。鼓励支持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建立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推动军民共用科技成果交易、军民共用技术双向转移平台建设,促进“老字号”企业与军队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鼓励军工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助推军工高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支持军工关键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溢出与应用。积极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哈电集团、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等涉及军工的高校、科研院所和“老字号”大中型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面向市场,转变机制,梳理军工技术在达到终极技术目标前所形成的溢出,与“老字号”企业开展军民融合技术应用与转化,尽可能多地催生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军民融合新产品、新项目、新产业。

14.支持军民融合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打造服务功能完善、承载集聚能力突出的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重点支持我省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创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试点。支持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发展。积极支持黑龙江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发展壮大,不断完善“黑龙江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军民“老字号”融合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和市场机遇。完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军工央企发起设立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我省军民融合产业项目。

五、降低“老字号”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5.认真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措施落到实处。

16.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在国家规定幅度内,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力度。依法依规清理违规中介和重点领域、环节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7.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政策,指导执行两部制电价的“老字号”工业企业,按照生产用电特点,科学合理选择变更周期、减容(暂停)期限等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降低用电负荷率暂时达不到预期值或间歇生产的企业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综合用电成本。合理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继续实施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动态调整机制,降低企业用油成本。

六、加强“老字号”企业融资服务

18.鼓励银行加大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老字号”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积极开展股权、信用证、应收账款、订单、票据贴现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还款意愿好、经营正常的企业,优先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提供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限贷、停贷;对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减费让利、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纾解资金紧张问题。

19.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创新担保业务模式,降低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 3。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企业专利权及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股权、应收账款、信用证、订单、存货等质(抵)押融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等提供增信担保服务。针对“老字号”企业的各类非融资性增信需求,引导担保机构开展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诉讼保全保函等担保业务,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支持设立振兴“老字号”专项再担保产品,对为“老字号”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信分险服务。

20.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保险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作为主承销商为企业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2%的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企业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0.5%的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智能升级。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权、贷款保证保险、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老字号”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21.推动企业降低杠杆率。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融资、债转股、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推动“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通过出让股权、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各类资本;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动“老字号”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及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途径,优化股权结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推动“老字号”企业债转股,鼓励暂时遇到困难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老字号”企业,与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合作,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推动“老字号”企业清理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和开展资产证券化。

22.加大政府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贷款周转金”作用,帮助“老字号”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倒贷难的问题。发挥政府工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帮助“老字号”企业解决贷款抵押不足的问题;鼓励合作银行适当提高“老字号”企业助保金贷款抵押率,减低贷款上浮利率。加大政府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继续给予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23.加强融资培训和银企对接等融资服务。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担保、证券、融资租赁、基金、私募股权等投融资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老字号”企业的银企对接、直接融资工具培训、上市挂牌辅导、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金融政策宣传等融资服务活动。针对“老字号”企业分类施策,鼓励投融资机构与企业开展“一对一”融资服务。发挥黑龙江省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老字号”企业通过融资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线上信息对接,线下洽谈合作。

七、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

24.积极引导消费、激发潜在市场需求。把握消费升级机遇,从需求、供给两端发力,充分挖掘我省有供给优势领域的潜在市场需求。顺应我省旅游、健康养老、冰雪运动产业、通用航空产业、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等领域的消费升级趋势,引导“老字号”企业寻找市场机遇,加快开发旅游纪念产品、康复辅助器具、冰雪装备器材、通用航空装备、清洁取暖设备等,积极抢占市场空间。

25.助力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引导“老字号”企业增强市场营销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加强与各类咨询机构合作,跟踪市场消费趋势,定期发布信息。围绕我省具有供给优势的产业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组织开展系统性推介、整体性营销,解决单一企业做不了或做起来成本太高的问题。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加展会所需费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在省外建设一定规模的展示交易中心、连锁经营店、特许经营店、仓储配送中心。

26.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加强产业协同、产业链配套、企业协作,组织开展专题产需对接活动,鼓励支持“老字号”龙头企业带动省内配套发展,稳固产业链内部市场,打造专业化分工协作配套体系。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度的“老字号”整合重组,共同开拓市场。充分利用我省与广东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的对口合作机制,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支持“老字号”企业及其产品、技术与发达地区优势资源有机结合。

27.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深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采用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方式与国外开展合作。通过“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模式拓展境外市场。积极参与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鼓励“老字号”龙头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带动一批配套企业“走出去”。

八、加强“老字号”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8.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集成政府部门、产业界、经济学界的智慧,通过龙江企业家发展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专题培训、国内外考察等活动,引导“老字号”企业家转变观念,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帮助企业家提升素质能力。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机制,引进和留住优秀企业家。

29.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老字号”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鼓励企业支持现有技术人才通过院校深造、专项培训、技术交流、专业考察等渠道提升专业水平,特别是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培训。鼓励企业采取薪酬激励、股(期)权激励等措施,留住用好现有技术人才。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老字号”企业人员,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鼓励“老字号”企业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好人才引进各项政策和待遇,进一步细化科研人员社保关系在企事业单位间转移接续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采取联合攻关、项目顾问、管理咨询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30.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目录,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方式。加强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机构建设,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服务;推动普通院校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多种培养模式,为“老字号”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和校企合作模式,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创造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结合实际对首席技师采取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实行特殊激励。被选拔为全省首席技师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被评选为“龙江大工匠”和“龙江技术能手”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同级财政可给予用人单位适当补贴。

九、优化“老字号”企业发展环境

31.优化法治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制度、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规范对“老字号”企业执法检查行为。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避免因案件办理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32.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针对“老字号”企业的实际需求,强化政策有效供给。及时清理和修订已有政策,加强政策协调性。创新政策宣传方式,畅通政策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实现政策精准推送,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密切跟踪“东北振兴”“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政策导向,为企业争取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型号产品及政策等提供支持。

33.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惩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商标、文化遗产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组织设立打假基金,重点支持“老字号”企业打假。加强对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老字号”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老字号”企业信用数据库,完善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功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34.优化服务环境。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践行“五个好作风”,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开设“老字号”企业专栏,提供改革改制、改造升级、创新驱动、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精准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资源要素平台,推进闲置厂房、设备、人才等共享共用,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35.优化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持续开展“老字号”企业专题宣传活动,讲好“老字号”故事。深入挖掘“老字号”企业文化内涵,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大力倡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选树一批创新发展好、社会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老字号”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老字号”企业的优势潜力,吸引更多力量参与振兴发展。凝聚广泛共识,汇聚工作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参与、支持“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和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组织保障

36.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和推进全省“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工作。将“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具体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老字号”企业数据库,强化信息动态监测和分析,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