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开(复)工?必须“七有”“十必须”!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记者吴利红
2020-02-11 19:33:16

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和本地项目建设实际,坚持“分类分批,错峰复工”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安排和落实好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必须做到“七有”:(一)有机构。有疫情联防联控方案,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设置疫情防控专职入员;(二)有物资。有满足项目2周以上需求的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三)有记录。有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全面消杀的防疫记录;(四)有签书。有全部进场人员签写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五)有封闭。有连续全封闭的施工现场围档,未经组织机构批准不得随意外出;(六)有隔离。根据返岗人员数量,在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方设置满足隔离需要的隔离区,并按照防疫部门要求的天数进行隔离;(七)有培训。对返岗人员进行防疫知识非人员集聚性培训,并在实名制通道设置防疫防控知识固定宣传栏。

建筑工地开(复)工“十必须”:1.必须按省、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对相关人员实施规定天数的隔离观察;2.必须对上岗人员健康情况和行踪轨迹进行检测记录,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3.必须全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作业;4.必须划定施工班组活动界线,严禁串岗走动;5.必须采取分餐和错时用餐,餐具要及时进行消杀;6.必须明确防疫专职人员,对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楼道、卫生间、电梯间、闸机、升降机轿厢等重点区域定时通风、消毒;7.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8.必须及时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疑似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9.必须对已有确诊病例的工地予以停工,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防疫部门规定天数的隔离观察,并第一时间封锁施工现场;10.必须严格执行当地防疫指挥部做出的防疫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密接人员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在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增加疫情防护宣传、人员健康档案、新冠肺炎疫情排查登记和现场消杀等模块,全部开复工项目应通过管理平台动态记录防疫防控相关信息。与此同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到位,施工现场人员健康档案、排查登记和公共空间消杀记录到位,劳务用工人员工资,通过银行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到位。施工现场人员严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人员防疫情况不明的临时用工人员;严禁随意离开作业区或生活区外出活动;严禁人员聚集从事非施工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