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安达公开宣判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王伟豪 记者 程瑶
2019-06-25 15:51:57

demo.jpg

6月25日9时,肇东市人民法院在安达市公开对范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宣判,31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范某军个人全部财产,并处其他被告人1581.6万元罚金。

demo.jpg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军自2005年6月起纠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在位于安达市昌德镇的安达市庆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油田作业区盗窃原油。经过多年发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以范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范某洋、卢某海、张某昌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范某宝、高某山、姜某威等十人为一般参加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严密、层级清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截止到2018年,该组织共实施抢劫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贩卖毒品犯罪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2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3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2起,行贿犯罪2起、窝藏犯罪1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583起,盗窃原油价值人民币2546346.68元。期间还实施了砍击经警、霸占房屋、阻止工地施工等多起违法事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肇东市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范某军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获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81.6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