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部分货车通行费进行优化下调
2020-02-15 19:05:05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要求,为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我省优化完善了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优化下调。
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1号),对2类、4类及5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