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不见面”“网上办”支持企业有序复产复工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徐宝德 记者 谭迎春
2020-02-15 19:03: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决策部署,省应急管理厅15日下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措施》,支持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据了解,《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措施》仅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效,疫情结束后自然废止。全省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行“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支持疫情防控、服务“百大项目”、创新审批方法、加强提醒指导服务等工作措施。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采取“网上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严密防范审批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到期的,企业在提交许可延期申请材料时,对工伤保险、检测检验报告等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提交的材料,由企业说明原因,实行容缺受理。对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延期,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企业按照防疫要求自行组织生产作业现场核查,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作出书面承诺;在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延期手续时,可暂时不组织现场核查,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开展;如发现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鼓励支持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组织研发、生产疫情防控所需产品;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在满足安全条件、保证疫情防控需要前提下,允许相关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行政许可事项随时办理;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动态,有效对接指导项目审批、建设,为项目“开春即开工”提供服务保障。对“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确需立即组织审查的,采取召开“不见面”审查会、远程视频发表审查意见的方式,及时组织审查。对近期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到期的,及时提醒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并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许可申请材料整理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安全生产不动摇,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认真研究企业在复产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涉企行政审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安全许可到期企业合理、有序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