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分类管理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邢汉夫
2018-05-17 21:59:01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哈市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年度信用评价D级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17日召开的2018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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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随着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哈市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行业评优、联合惩戒、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今年,我国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让更多纳税人拥有了税务信用资产。在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上,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守信的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在有效期内免除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对A、B、C、M级纳税人给予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激励措施。

对失信的纳税人进行相应惩戒,对于年度信用评价D级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