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协查通告
  来源:鸡西新闻网
2020-02-11 10:46:08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协查通告

(第38号)

鸡西市鸡东县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经过调查询问,该患者在萝北县、鸡东县、恒山区的活动轨迹如下:

患者女,现住址:鸡东县东升首府,是31号和35号确诊病例的女儿、是36号确诊病例的妻子、是37号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的母亲。

1月19日6:00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到萝北县客运站,乘坐萝北—佳木斯客车(车牌不详)于8:10左右到达佳木斯市客运站,在客运站大约等车30分钟;9:00乘坐佳木斯—鸡西长途客车(车牌不详)于11:30左右到达鸡西火车站,步行到鸡西粮食局鸡东站点,大约12:20左右乘坐鸡西-鸡东客车(蓝色中巴,车牌:黑G85466),13:22左右在鸡东县北环站下车,步行到达鸡东县东升首府。

1月20日无外出。

1月21日15:00左右步行去鸡东商业大厦(或四百大厦,记不清)2楼买了2双袜子后返回鸡东县东升首府。

1月22日14:00点左右与31号确诊病例步行去四百道对面的老百姓大药房购买感冒药,又步行到鸡东大市场路边买袜子,后步行返回。

1月23日10:00左右在东升首府乘出租车到鸡西五交化大楼下车,后到五交化附近冷面店用餐,12:00左右乘1线公交车到矿总院站下车,转乘恒山客车于13:00-14:00到恒山区公安局家属楼下车。

1月24日去恒山区百货大楼超市购物后乘出租车10:00左右到达恒山区安乐村1队。15:00左右乘出租车返回恒山区公安局家属楼,之后未外出。

1月25日无外出。

1月26日9:00左右一家三口乘出租车从恒山区公安局家属楼出发,10:00左右到达鸡东县东升首府。

1月27日-2月1日期间去过一次鸡东县东升首府附近药店询问购买口罩和消毒用品(3-4家药店),之后无外出。

2月2日10:00左右步行去江南名府大军果蔬店买菜,回家后无外出。

2月3日14:00左右步行去江南名府大萍果蔬店买菜,之后步行去煤炭局附近的几个药店询问购买口罩情况,回家之后无外出。

2月4-5日无外出。

2月6日10点左右陪同31号确诊患者步行到鸡东县中医院检查,后陪同31号确诊患者到鸡东县人民医院就诊,立即隔离留观。

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量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鸡西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协查通告

( 第39号 )

鸡西市恒山区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经调查询问,该患者在恒山区的活动轨迹如下:

患者,女,居住地:恒山区小恒山二中对面二号楼,是5号确诊病例的二姨,9号确诊病例的妹妹。

1月24日,9时步行到恒山区晟金刀削面,停留约2小时。

1月24日-26日,居家无外出。

1月27日,10时左右5号确诊病例来患者家做客就餐,14时左右离开。

1月28日-2月1日,居家无外出。

2月2日,5号病例确诊为新冠肺炎,23时左右患者到恒鑫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量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鸡西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协查通告

(第40号)

鸡西市恒山区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经过调查询问,该患者在恒山区的活动轨迹如下:

患者女,现住址:恒山街里泰和名居c栋1号楼,是17号确诊病例的姐姐,26、27号确诊病例的女儿。

1月26-28日居家无外出。

1月29日16点左右步行到小恒山爱民小区百货楼2号楼父亲家,停留时间30分钟左右,于16点30分左右离开在爱民小区门口乘出租车(与一对夫妻同乘,出租车可能是红色,没记车牌号),这对夫妻在恒山区奋斗街道附近下车,患者到泰合名居附近下车,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月30日至2月1日居家无外出。

2月2日14时左右(一直佩戴口罩)步行到小恒山服务公司西侧B区8号楼,停留几分钟,后步行回家。

2月3日居家无外出。

2月4日走到楼下单元门时折返回家,之后居家无外出。

2月5日9点多(一直佩戴戴口罩)步行到恒山百货附近药店、益民药房买咳嗽药,后去街里新百客超市买水果,停留5分钟,后步行去小恒山爱民小区百货楼父亲家(未进门),后到王二水果店买水果,回到家中后,再未外出。

2月6日早9点多(一直佩戴口罩)步行去小恒山爱民小区百货楼父亲家,后步行走到恒山区人民医院,10点左右步行去恒山街里优畅超市买菜后回家。

2月7日至2月8日居家无外出。

2月9日早8点左右社区派车将患者接到恒山区人民医院隔离。

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量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鸡西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协查通告

(第41号)

鸡西市恒山区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经过调查询问,该患者在恒山区的活动轨迹如下:

患者女,现住址:恒山区胜利村三组,是25号确诊病例的弟媳,32号确诊病例的嫂子。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9时左右,32号确诊病例来到患者家中。

1月29日-2月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

2月9日14时左右乘120救护车到恒山区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有以上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量记录,并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鸡西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