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区内禁养39种“猛犬”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李爱民
2018-05-17 21:41:44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17日召开的犬只规范化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8日开始,该局将在哈市九区开展为期一周的依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会上对《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进行了现场解读:39种禁养犬只禁止在城区内饲养,许多区域禁止携犬进入,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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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养犬登记,一家限养一只

按照《条例》要求,养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前往犬只办证网点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当前全市共有犬只办证网点8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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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狗狗都不能去了

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店、中央大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公园及设立明显的禁入标志的区域。

养犬人遛犬时,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为犬只挂犬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在居民楼前后遛犬。

严管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对发现的禁养犬只依据《条例》依法予以没收;对发现一户饲养多条犬只的,将依据《条例》除保留一只准养犬外,将其余犬只依法留检。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告诫养犬人必须有效控制犬只吠叫,对外出时不给犬只佩戴牵引绳及犬牌、犬证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人依法进行告诫并处以罚款,发现有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等禁止携犬进入区域的,将责令养犬人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