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迹公布!大庆市4月23日新增1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如下↘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网
2020-04-24 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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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询问,现对大庆市4月23日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姜某,女,营业员,常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泰和春B区前栋。为哈尔滨市4月10日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4月1日8时左右-4月8日,在哈医大一院住院部1号楼12层病房陪护病人。其中,4月4日-4月6日曾在哈医大一院住院部1号楼负一层收款处交费,去过哈医大一院住院部门口超市(邮政街上,超市名称不详)购物,其他时间未外出。

4月7日,在哈医大一院陪护,无外出。

4月8日,在哈医大一院陪护直到15时左右,乘坐私家车由哈医大一院返回家中,18时30分到家,再无外出。

4月10日7时左右至7时38分,自家中步行至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17时25分从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4月11日7时左右至7时31分,自家中步行前往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12时左右步行至六桂福珠宝(肇州县百货大楼商服门市);13时左右步行返回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13时30分左右接到姐姐电话告知哈医大一院有确诊病例报告,嘱其居家隔离。15时43分从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步行返回家中后自行居家隔离。

4月12日-4月19日,居家单间隔离。

4月19日23时左右,被120急救车接至肇州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

4月2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转至大庆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

4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如果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有共同活动史和轨迹的人员,请做好自我防护,暂不要外出,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县(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社区和县(区)疾控中心做好后续工作。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及外来人员:

您的主动报告就是英雄之举!

您的真实陈述就是善良之策!

您的积极配合就是百湖之爱!

同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遵守,并要做到:

一、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常通风;与人交往要保持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医院、餐馆、车站等地,要戴口罩、扫龙江健康码、测温,这些场所要做好卫生消毒等措施。

三、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及接触史。

四、需要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和防范措施,隔离期间不能与他人接触,严禁外出。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对违反隔离规定的人员积极举报。

附:大庆市各县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萨区疾控:0459-6279221

让区疾控:0459-6352591

龙凤疾控:0459-2767159

红岗疾控:0459-2799135

大同疾控:0459-6173877

肇州疾控:0459-8520511

肇源疾控:0459-8232328

林甸疾控:0459-3322473

杜蒙疾控:0459-3410143


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