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特殊人群可延期还房贷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记者 吴利红
2020-02-19 13:46:04

1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并为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各地公积金中心引导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应引导在疫情结束后延期办理。确需马上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确保12329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和预约工作,指导网上办理,将咨询者遇到的问题记录在案,反馈公积金中心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帮助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各公积金中心应加快受理审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业务的缴存人,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如期办理的,可重新预约,不视为个人爽约。针对个别春节前已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但受疫情影响尚未放款的,要与缴存人进行充分沟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委托银行共同完成贷款发放,满足缴存人的放款需求,保障缴存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