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金融支持复工复产20条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才源 记者 李播
2020-03-20 16:01:25

19日,省政府出台了《加强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若干措施》,进一步打通资金链、畅通微循环、疏通堵点,更好发挥金融保障作用,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共提出了4方面20项具体要求。

从用足用好国家及我省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提出6项措施。重点落实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要求金融机构配备专业团队开展一对一金融服务;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的专用额度,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的资金支持;要求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要加快推动我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防疫债;为复工复产企业定制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综合保险产品;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作用。

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支持方面提出5项措施。要求银行机构充分利用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百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政银企保线上对接活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力度,国有大型银行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30%,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和“金助民企小微”“百行进万企”等系列活动。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充分满足全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农业保险保障春耕生产。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予以展期、续贷或延期政策支持。

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出发,提出4项措施。要求金融机构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加强银税互动扩大在线融资,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在强化保障上制定5项措施。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由主管副省长任召集人,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时,还要强化市县政府融资服务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组建金融服务队和送政策措施上门等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见成效。

下一步,全省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各项部署要求,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力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纾难解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加强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加强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纾难解困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打通资金链、畅通微循环、疏通堵点,更好发挥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和企业纾困发展,特制定此措施。

   一、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一)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我省更多的企业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对接名单内的企业,配备专业团队开展一对一金融服务,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合理授信,实时响应企业的流动资金诉求。贷款银行要严格管控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以优惠利率发放的贷款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省邮政储蓄银行)

   (二)落实新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以“精准化、快速化”为原则,加大支持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的支持力度,同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资金支持。要在内部建立再贷款专用额度的监测考核制度,按日对基层行进行监测考核,督促加快贷款投放进度,确保精准投放。要将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三)落实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政策。省国家开发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进出口银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省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落实以转贷款方式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与省内法人银行的合作范围。省内法人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转贷款承接落实,确保专项贷款资金落到实处。省农业发展银行要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职能定位,重点支持粮食全产业链、生猪全产业链、农副食品加工全产业链信贷需求,支持农业农村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进出口银行要进一步降低授信准入条件,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稳外贸、稳外资主力银行作用。(责任单位:省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四)加快推动发行防疫债。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分行分业全面梳理既有融资需求又符合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条件的企业名单,重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组织专业团队深入企业逐户对接,全力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缓解供应链金融资金紧张。发挥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各类信用保护工具作用。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预留专项对接认购额度,利用自有资金、资管产品等认购我省企业发行防疫债。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做好优化服务。(责任单位: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

   (五)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作用。合理设定政府、担保公司及银行机构风险损失分担比例,发挥基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形成倍数效应,通过贷款担保及再担保风险补偿、补助激励、周转金借款等措施,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电商平台等行业困难企业;重点支持吸纳就业多、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解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切实增强保险保障功能。按照政策引导、让利于企、风险共担、银保协同的原则,为复工复产企业定制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综合保险产品,突出费率低、保障高、覆盖广特点,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及职工风险,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财政资金补贴保费激励,重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类企业、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传染风险概率大的企业、缺乏风险承受力的企业。(责任单位:黑龙江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二、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支持

   (七)支持防疫物资保供。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提供足额的信贷资源,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全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包括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等,全力满足企业落实生产原料、进行设备改造、供应应急物资所需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各银行机构)

   (八)支持百大项目建设。中省直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政银企保线上对接活动。省发改委负责具体组织各地、各部门梳理有融资需求的“百大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要细化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融资需求、前期进展等企业信息。金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金融机构编制政策业务和金融产品指南,并将融资需求项目和政策业务指南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精准对接提供服务。供需双方在对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及时反馈到省发改委和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后续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动态调整,随时发布,打造“永不落幕的项目推介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

   (九)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统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国有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效应”,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30%。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行培植企业名单制管理,通过金融顾问、信用培植、担保增信、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获得率。扎实开展“金助民企小微”“百行进万企”等系列活动,银行机构要对融资对接企业名单再梳理,全面摸清对接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变化情况,适时对企业开展现场走访,开启“现场办公”模式,逐户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对接力度,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十)支持农业生产和脱贫攻坚。金融机构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强化农业生产信贷供给。深化金融精准扶贫,加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提高支持春耕生产的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支持省供销社等农业物资储备企业以及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生产企业,充分满足全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积极支持农业保险保障春耕生产,按照“提面、扩标、增品”原则,对主要粮食作物、重要“菜篮子”产品、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优先做好保险保障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纾困。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续贷或延期政策支持。其中,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积极运用债委会帮扶机制,共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加大对大型商业企业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利率优惠。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支持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和适度提高贷款的额度,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责任单位: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十二)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力争再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

   (十三)加强银税互动扩大在线融资。银行机构要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要配合税务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快推进银税数据直连。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根据其贷款需求强、金额小、偿还快等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要积极推进通过网上银行、税务部门“银税互动平台”等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提高“银税互动”服务效率。(责任单位:黑龙江银保监局、省税务局,各银行机构)

   (十四)创新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银行机构要大力推广线上业务,推进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的全流程线上办理。要着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模型和体系,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和方式助力信用贷款发放。通过开展订单质押、仓单、存货质押、供应链信贷等,为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对医疗及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的核心企业,免费代其开发系统对接程序,为企业注册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各银行机构)

   (十五)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体娱乐、旅游等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下降50%,办理展期贷款的,免收担保费。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同业合作机构承做的省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代出保函业务和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同业合作机构开展的符合国家担保基金报备条件的省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到40%。(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召集人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县参照省级成立本级工作专班。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要协同合作、共克时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切实将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十七)强化市县政府融资服务责任。各市县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积极搭建平台,推动银企精准对接,畅通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沟通渠道,及时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评,重点考评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情况。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评,重点考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履行代偿义务等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对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激励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奖励和约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

   (十九)组建金融服务队。金融管理部门组织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各市地,由银行机构联合组建若干支金融服务队,实行分片包干对接。分别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精准融资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各银行机构)

   (二十)送政策措施上门。金融管理部门要通过发布金融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纾难解困政策措施问答、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线上宣讲解读活动等方式,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各市县政府要广开宣传渠道,主动热情送政策,广而告之知政策,精准对接用政策,落实见效享政策。〔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